自2025年2月18日起,对通过快递寄送的100万越南盾以下进口货物征税
越南副总理签署了2025年1月3日第01/2025/QD-TTg号总理决定,废除2010年11月30日关于进口货物价值的所有第78/2010/QD-TTg号决定通过快递服务发送的货物免税。第01/2025/QD-TTg号决定自2025年2月18日起生效。2010年11月30日,总理发布了关于通过免税快递服务寄送进口货物价值的第78/2010/QD-TTg号决定。第78/2010/QD-TTg号决定规定,通过快递服务发送的进口货物价值100万越南盾或以下的,免征进口税和增值税。通过快递服务寄送的进口货物价值超过100万越南盾的,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缴纳进口税和增值税。第78/2010/QD-TTg号决定发布时,报关系统是纯手工的,因此该决定中的免税政策有助于蕞大限度地减少行政手续,加快通关时间,减少货物数量。然而,到目前为止,这一政策已经不再合适,因为多年来全球以及越南的电子商务发展非常迅速。每天约有400-500万个小额订单通过电商平台从中国运往越南。在海关手续方面,港口、仓库和堆场自动化海关管理系统(VASSCM)持续有效部署,有助于简化仓库、堆场和港口的货物出库手续,减少海关与企业之间的接触,克服港口大门、仓库和堆场的拥堵。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应用和现代海关管理手段的应用,目前99%以上的海关手续已通过自动通关系统(VNACCS/VCIS)实现电子化。上述电子报关系统的开发和完善,在不干扰商业活动的情况下,帮助货物快速通关,方便了日常大批量货物报关的管理。报关员也无需到报关地进行网上申报,从而减少了报关员的数量,因为手续是通过代理和船公司进行的,使得通过快递服务寄送的进口货物的管理和征税工作大大减少比以前更集中、更迅速。此外,有意见认为,同类商品但越南生产的商品仍需缴纳增值税,因此对无形价值较小的快递进口商品应免征增值税,造成价格差异,造成不公平。与越南国内生产的同类商品竞争(由于必须缴纳增值税),从而影响商品的生产、国内消费......从上述法律和实践依据来看,为保证小额快递进口货物税收政策与国际惯例的一致,按照政策,党和国家的导向是覆盖所有收入来源,扩大税收收入。越南政府总理发布决定: 01/2025/QD-TTg废除所有第 78/2010/QD-TTg号决定。越南电商保持年均增速18-25%。2024年,电商市场规模超250亿美元,比2023年增长20%。特别,电商占越南数字经济价值的三分之一。另外,越南也是世界上电商增速蕞快的10个国家之一。
中资企业海外选址服务中心·越南,
越南厂房出租、越南土地出售,
400-0123-021,
13391219793,
中资企业出海 请点击【园区产业招商】
泰国 | 越南 | 印尼 | 柬埔寨 | 马来西亚 | 墨西哥 | 美国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