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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5年2月18日起,对通过快递寄送的100万越南盾以下进口货物征税
越南副总理签署了2025年1月3日第01/2025/QD-TTg号总理决定,废除2010年11月30日关于进口货物价值的所有第78/2010/QD-TTg号决定通过快递服务发送的货物免税。第01/2025/QD-TTg号决定自2025年2月18日起生效。2010年11月30日,总理发布了关于通过免税快递服务寄送进口货物价值的第78/2010/QD-TTg号决定。第78/2010/QD-TTg号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