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地处长江三角洲下游平原,东邻南通,西接扬州,是地级泰州市的“东大门”。姜堰经济开发区创办于1992年,1993年被江苏省人民政府列为省级开发区。经过十多年的开发建设,姜堰开发区已基本形成一个具有现代化气息的综合园区。姜堰地处江苏省中部、既是江苏之中又是苏中之中,在扬州河南通。北至东北与兴化、东台两市相连,南至东南与泰兴、靖江两区接壤,西与泰州交界。东西*大直线距离37公里,南北48公里,总面积921.3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占21.1%。
姜堰经济开发区 ,1993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省级经济开发区。开发区总规划面积近1
00平方公里。一期总面积约20平方公里,初步形成了新能源产业基地、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级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江苏五金机电产业特色园,和以华东五金城、锦天汽配港、锦江商贸城等为龙头的现代物流服务业。二期建设将强化区域功能、延伸产业链条、提升集群层次、改善区域布局、优化产业结构。
姜堰属长江三角洲中下游平原,境内河网密布,地势平坦,自西南向东北略呈倾斜,自然坡度较小。地面高程多在2.8~3.7米之间(基准面:海平面零点),部分高地达5~6米,平均为3.4米。北部为里下河地区,南部为里上河地区。
1、凡属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生产性
项目,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在享受国家所得税2免3减半优惠期满后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相当于3年全额、2年减半的科技三项费用扶持。
2、凡属外商投资新办的“先进技术型”企业,在享受国家和我市优惠政策期满后,并在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的期限内,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相当于全额的科技三项费用的扶持。
3、外商投资新办的农、林、牧、渔及其加工业项目,在享受国家所得税优惠期满后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相当于5年全额、2年减半的科技三项费用的扶持。
4、凡在我市新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征地、办证建设等过程中,除国家规定的相关费用外,属我市收取的费用实行“零费率”,一律免缴。
5、外商收购我市国有、集体企业的存量资产新办企业,除享受新办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外,收购价格在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可大幅度下浮,具体价格面议。
6、凡在我市新办的外商投资项目,由我市负责提供“五通一平”建设条件至厂界,水、电、气增容(贴费)全免。
7、对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外商投资项目除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外,还采取“优惠政策随项目走”的办法,给予特殊优惠。
8、凡在我市新办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切开业审批手续由我市负责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资料齐全的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结。
9、凡在我市投资的外商,实行“绿色优惠卡”制度,可享受住宿、餐饮、医疗、娱乐、交通等方面的优惠。
10、凡在我市投资的外商,本人及其亲属子女的居住、医疗、入托、入学等均由我市负责提供方便,并给予一定的优惠。
11、为外商投资企业无偿招募和培训员工。
12、重大的投资项目,可适当配送土地,用地手续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办理。
13、外商投资的生产经营性项目需要有偿用地,按我市*低保护价执行,根据其技术水平、投资规模,还可给予下浮10-60%的优惠。
14、土地租赁:年租金1-3元/平方米。属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大项目,可享受两年土地“零租金”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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