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经济开发区
江苏灌云经济开发区位于县城南侧,始建于2002年,2006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开发区,总规划面积15平方公里。是江苏省省级高新技术创业园、省级农产品集中加工区、省级高端装备制造业特色产业基地。
建区以来,开发区已吸引
企业156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6
3家,投资来源涵盖日本、韩国、美国、泰国以及台湾、香港等15个国家和地区,已形成了以现代装备制造、轻工纺织、电子电器、食品加工等产业为主导,新能源、新医药、新材料以及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为重点的产业体系。建有江苏省旋耕机械科技创新中心、南京农业大学灌云现代农业装备研究院、留学生创业园等科技创新载体。现有省市企业研发机构24个,各类科研平台17个;培育省市高新技术企业11家,省级民营科技企业7家,省市两化融合试点企业4家。
园区已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双重体系认证。区内设有“一条龙”服务的企业服务中心及“一站式”服务的行政服务中心,可为投资项目提供从立项审批、开工建设到投产运营的全程化、专业化、一体化服务。园区先后荣获全国百佳科学发展示范园区、江苏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先进服务单位、江苏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全国百强企业信息交流基地。
港口:距连云港港口60公里
铁路:距陇海铁路线 30 公里
机场:距连云港民航机场 50 公里
*一条 进区准则
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园区规划的新建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均可入驻中小企业园区,主要吸纳电子、家电、机械装配等制造业为主的产业。要求进区项目的税收产出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千平方米/年。
(一)税收
1、凡进入中小企业园的企业,自合同约定的投产之日起,前3年由园区财政按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奖励给企业,后3年由园区财政按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年缴纳增值税100万元以上的,前5年由园区财政按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奖励给企业。年缴增值税100万元以下的,前5年由园区财政按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但纳税收入低于20万元/千平方米/年的,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2、税收奖励在入驻中小企业园后缴纳税收达到序时标准时,次月兑现。
1、购买
对于直接购买园区建设的标准化厂房的企业,按建设成本价格优惠出售;对于省级以上(含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外资企业,购买园区建设的标准化厂房,将给予建筑成本价10%的优惠。
2、租赁
入驻(租用)中小企业园厂房的企业,*一年免收租金,对于次年租用中小企业园厂房的,按80元/年/平方米进行收取。企业当年缴纳的增值税超过100万元以上的,超出100万元以上部分可给予每超20万元减免1000平方米租金的优惠。
3、自建
对于自建厂房的企业或个人,在其建筑厂房符合园区规划标准后,土地实行优惠价。
(三)其他优惠政策
1、对重大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外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
2、对年实现增值税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提名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并聘任为园区经济发展顾问,授予荣誉公民称号等。
3、凡落户中小企业园的企业一律享受灌云县委、县政府出台现行的各类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但就单项条款不得重复执行。
4、对于高新技术企业、高新层次技术人员优先提供住房,且博士及特殊人才(指享受政府津贴、国家人才计划、进入国家人才计划库等)免收住房租金。
第三条 企业服务
1、帮办服务。园区管委会成立由领导班成员负责的专门班子,对来我区兴办工厂、注册贸易型企业或设立分公司的单位和个人,全程办理注册登记、领取代码证书、开设账户、税务登记等全部手续,采取“一站式”服务。
2、招工培训。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园区相关部门帮助企业招工,并协助企业做好工人岗前培训工作。
3、优化投资环境。实行检查准入制度,园区各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对中小企业园内企业的各种检查,必须先经园区管委会批准后方可实施,严厉打击破坏企业发展环境的各种行为。
4、积极帮助企业申报各类省、市扶持资金项目,并提供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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