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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反代持”再出重拳!4月1日起,打击矛头直指“借壳夺舍”

泰国政府针对外资“代持”行为的监管风暴,正变得愈发猛烈且精准。继年初针对新设公司的“资金来源审查”后,一项将于2026年4月1日生效的新规草案,又将监管的触角伸向了利用已有老公司进行“借壳夺舍”的灰色操作。这意味着,试图通过“股权收购-董事变更”的路径规避审查,此路将变得异常艰难。

补丁之战:堵住“借壳”老公司的漏洞

这场监管风暴始于2026年1月。当时,泰国出台新规,要求在新设立外资持股低于50%的公司时,其泰国籍股东必须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如银行流水)。此举旨在从源头上打击虚假出资的代持行为。

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市场迅速出现了新的规避策略:不新设公司,转而收购那些在2026年之前成立的、外资占比较低的“老公司”。 外资方先通过股权转让,将自身持股比例提升至接近但不超过50%的上限,随后再通过变更公司董事,将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和签字权(尤其是财务签字权)转移给外国人。这样,一家看似符合外资持股比例限制的“泰国公司”,实权便已落入外资手中。

新规核心:关键变更,必须本人到场宣誓

为了堵上这个“借壳夺舍”的后门,泰国商业发展厅(DBD)发布了新草案,核心在于加强对特定股权及董事变更环节的审查,尤其是引入了“本人到场签署反代持声明”的强制程序。

根据新规,在以下两类敏感变更中,相关泰国籍人士必须亲自前往DBD当场签字声明:

  1. 合伙企业:当变更导致外资总持股比例降至50%以下时,所有原泰籍合伙人及新增的泰籍合伙人,都必须到场签署声明,宣誓自己并非为外国人代持。

  2. 有限责任公司:当变更导致公司从“全部授权董事均为泰国人”的状态,变更为“有外国人成为授权签字董事(或共同签字董事)”时,所有原泰籍董事及新增的泰籍董事,都必须到场宣誓。

这份声明书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宣誓人需承诺自己未参与或协助任何外国人规避《外商经营法》第36条(即关于外资持股比例和经营范围的限制)的行为。若作虚假陈述,将可能同时触犯《外商经营法》和《刑法》中关于提供虚假材料的条款,面临刑事风险。

影响深远:形式审查背后的明确信号

尽管这项“到场宣誓”的新规在形式上略显简单,其威慑力和实际效果仍有待观察,但它传递出的政策信号无比清晰:泰国政府正系统性地收紧对“代持”行为的打击,决心填补每一个可预见的漏洞。

对于市场而言,直接影响包括:

  • 那些已收购股权、正等待进行关键董事变更以实现控制的“借壳”项目,将变成难以处理的“烫手山芋”。

  • 即便是真实、合规的泰外合资项目,其相关变更手续也将变得更为繁琐、耗时且成本更高。

未来出路:告别灰色,走向“真合资”与正规许可

泰国政府这一系列组合拳的根本目的,并非“排斥外资”,而是引导外资走向更加透明和合规的路径。具体而言,是希望外资,特别是那些意图进入限制性行业的外资,放弃依赖风险渐高的代持模式,转而选择:

  1. 真实的合资:与有意愿、有实力的泰国伙伴进行真正共担风险、共同出资的合作。

  2. 申请外商经营许可证:对于必须由外资主导的业务,依法申请FBL(外商经营执照)。

  3. 争取投资促进委员会优惠:符合泰国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积极申请BOI权益,从而获得外资持股比例豁免等优惠。

结论:合规成本上升,灰色地带收窄

总而言之,泰国打击代持的绞索正在不断收紧。对于守法经营、真实投资的外资企业,影响更多体现在合规流程的延长与成本的适度增加。然而,对于那些仍然试图在灰色地带游走、依赖“人头”股东的中小投资者而言,未来的法律风险和操作难度将呈指数级上升。

在泰国投资,是时候彻底告别对“代持”的侥幸心理,认真评估并转向更为长久和安全的合规之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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