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经济开发区
浙江德清经济开发区的前身为浙江省莫干山经济开发区,成立于1992年7月,1993年10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为首批省级经济开发区;2005年12月经国家发改委重新核准为省级经济开发区,更名为浙江德清经济开发区。开发区隶属湖州市德清县。2007年6月,开发区管理体制调整完毕,行政区域面积43.8 平方公里,目前建成区面积 10.2 平方公里,三期11.2 平方公里正委托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进行规划设计,首期拓展1平方公里已经启动。
完善的配套设施。开发区始终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的发展战略,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逐步完善。区内实现了“六通一平”,拥有两家发电厂,整个开发区实现热电、天然气联供,污水集中处理。
完善的政策保障。作为德清县对外开放的主窗口,县委、县政府倾全力予以支持。开发区管委会享有省级开发区管理权限及行使部分县级管理权限。符合产业规划的
项目,行政性规费实行“零规费”,地价、税收、出口等出台优惠政策,对重大项目或高新技术项目采取“一事一议”。
高效的服务平台。在办理项目审批、工商登记、土地出让、规划管理、工程建设等方面提供全程代理服务,以亲商、安商、富商为出发点,为投资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宏伟的发展蓝图。按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要求,对照“接轨沪杭先行区、高新产业集聚区、低碳发展实践区”定位,坚持“产城联动、科技策动、设施推动、开放带动”导向,全面推进“从单一工业园区向工业区与新城区融合发展、从先进制造业向高新技术产业集聚、从资金密集投入向要素集约综合利用”转变,力争建成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城市服务经济标杆性新区。
杭宁高速公路、申嘉湖(杭)高速公路、104国道、09省道、宣杭铁路、京杭运河、杭湖锡线航道贯通全县,直通杭州公交车开通,贯通县境南北的宁杭铁路将于2011年通车。县城武康距杭州市中心半小时车程,距上海、宁波、南京均在2小时车程以内。
1 、投资于开发区的工业性和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
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前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期间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县财政按县得部分的 100% 给予补贴,第六年至第十年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县财政按县得部分的 50% 给予补贴。
2 、 在开发区内兴办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项目(含增资项目),经营期在十年以上,从投产之日起,企业所交纳的增值税,县得部分有县财政按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全额补助。其中实到外资 100 万美元以上至 300 万美元以下的,补助一年; 300 万美元以上至 500 万美元以下的,补助二年; 在 500 万美元以上的,补助三年。
3 、在开发区内兴办工业性项目,在审批办证过程中行政规费实行零收费。
4 、鼓励外商投资者从企业中取得的利润实行再投资。其再投资的利润原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除可享受退还 40% 的优惠外,还可以再按县得部分的 30% 由县财政补贴给企业。
5 、对重大外商投资项目以及投资中的特殊事项实行 " 一厂一策 " 和 " 一事一议 " 的政策。
6 、在开发区内的外商投资鼓励类工业项目,为生产所需引进的生产技术设备,经批准享受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减免政策。
7 、在开发区内的高科技工业企业,经省级以上管理机构认定,从获利年度起,前五年所得税由县财政按县得部分的 100% 给予补贴,第六年至第十年由县财政按县得部分的 50% 给予补贴。从投产之日起三年内,其所缴纳的增值税,由县财政按县得部分的 100% 给予补贴。 8 、在开发区内兴办的一般性国内工业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前二年所得税由县财政按县得部分的 100% 给予补贴,第三年至第五年由县财政按县得部分的 50% 给予补贴。从投产之日起一年内,其所缴纳的增值税,由县财政按县得部分的 50% 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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