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经济开发区
江苏省江阴经济开发区面积53平方公里,是1993年11月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省级重点开发区,2002年10月,江苏省委、省政府又赋予江阴经济开发区国家级开发区的经济审批权和行政级别。经过10多年的开发建设,江阴开发区累计引进项目820个,累计协议注册外资30亿美元,到位注册外资18.5亿美元,累计完成工业投入114.95亿元,已形成金属新材料、高档纺织服装等主导产业和石化、IT、精密机械、生物医药等新兴优势产业。2005年,全区引进外资项目30个,其中超千万美元项目18个,完成协议注册外资4.2亿美元,到位注册外资1.1亿美元,完成工业销售收入353.5亿元,三产营业收入290亿元;工业投入35.9亿元。
“十一五”期间是江阴经济开发区的调整优化、转型升级时期,也是江阴经济开发区“二次创业”的关键时期。未来五年,江阴经济开发区将努力建设一个高新产业集聚、功能特色鲜明、富有创新活力、生态环境优美的现代化科技新城,并加快形成“四大中心”:综合型的产业发展中心、创新型的技术研发中心、辐射型的商贸物流中心、生态型的生活休闲中心。综合考虑开发区未来发展的趋势和条件,“十一五”期间,江阴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为: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幅保持在25%以上,到2010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达300亿元,技工贸总收入达1500亿元,其中工业总产值1000亿元,财政收入达50亿元以上;三次产业的比重达到0.6:69.4:30;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70%,实现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区容区貌明显改善、产业层次明显提升、财政收入明显好转的目标。
2006年,开发区完成工业销售收入442.8亿元,增长26.7%;商业销售收入229.4亿元,增长21.2%;新批外资项目26个,其中超千万美元项目18个,协议注册外资5亿美元,增长21.4%,到位注册外资1.3亿美元,增长20.9%,引进国外知名跨国公司亚太区研发中心3家;完成工业投入28亿元,增长11.88%;完成财政收入16亿元,增长34.4%;全区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41%以上。
周边150公里范围内有6大机场,京沪、宁沪、沿江高速和新长铁路、沪宁高铁和江阴大桥。
一、土地及厂房租赁优惠政策
凡符合
临港产业及投资密度要求的项目,可按国家规定同类土地价格的*低线提供项目用地。对于投资规模大、产出效益好、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在土地价格或厂房租赁价格等方面享受*优惠的奖励扶持政策,或在项目初期为投资者无偿提供适用厂房。
二、资金扶持政策
针对新能源等产业,设有专门的投资基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申请金融支持。
三、税收优惠政策
凡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经批准后所需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数量合理的配件、备件准予免征关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除外):同时,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和国外专家,将实行一定程度的个人所得税优惠。
四、孵化器政策
对研发类企业,为其提供一定面积的办公场所。对科技含量高、产值大、税收高的项目,可给予特殊优惠。对孵化项目可优先申报科技基金,争取科技经费支持。
五、对区域经济带动特别强的产业链龙头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特殊优惠。
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按照“支柱产业高端化、新兴产业规模化、传统产业品牌化”的发展理念,主题鲜明地培育港口物流产业、临港新能源产业、临港机械装备产业、临港新材料产业及文化创意产业,全力打造一个总面积70平方公里的临港产业园,确保临港新城成为经济总量达5000亿级的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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